第E节 设计评审
5.3.1
设计和开发输入应当包括预期用途规定的功能、性能和安全要求、法规要求、风险管理控制措施和其他要求。
5.6.1
应当在设计和开发的适宜阶段安排评审,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
查看相关文件和记录,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按设计开发策划的结果,在适宜的阶段进行设计和开发评审;
2.应当保持设计和开发评审记录,包括评审结果和评审所采取必要措施的记录。
5.10.2
必要时,应当对设计和开发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
查看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记录,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1.应当包括更改对产品组成部分和已交付产品的影响;
2.设计和开发更改的实施应符合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有关规定;
3.设计更改的内容和结果涉及到改变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所载明的内容时,企业应当进行风险分析,并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申请变更注册(备案),以满足法规的要求。
5.10.3
当选用的材料、零件或者产品功能的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时,应当评价因改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同时应当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参考资料 [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 2015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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