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G节 设计确认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1]。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临床试验的目标在于通过考察产品的临床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预期用途,确认产品的风险/受益比是否可接受,并确定产品的适用人群及适应症。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申请的临床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明确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对临床试验设计提出原则性建议,明确临床试验中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并对临床试验管理提出基本要求,用于指导申办者的临床试验工作,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临床试验资料的审评提供参考[2]。

参考资料: [1]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第16号 [2]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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